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很多人都會問說:

      我有欠債...........那我還要繳勞保或國民年金嗎.........

J.C.在這告訴您:

依據 勞工保險條例 [1]

      勞工保險條例 第二十九條    被保險人、受益人或支出殯葬費之人領取各種保險給付之權利,不得讓與、抵銷、扣押或供擔保。 
被保險人或受益人依本條例規定請領年金給付者,得檢具保險人出具之證明文件,於金融機構開立專戶,專供存入年金給付之用。

       勞工退休金條例 [2]

     勞工退休金條例 第三十三條    勞工退休基金除作為給付勞工退休金及投資運用之用外,不得扣押、供擔保或移作他用;其管理、運用及盈虧分配之辦法,由中央主管機關擬訂,報請行政院核定之。 勞工退休基金之經營及運用,監理會得委託金融機構辦理。委託經營規定、範圍及經費,由監理會擬訂,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之。 

       國民年金法 [3]

      國民年金法 第五十五條   領取本法相關給付之權利,不得作為扣押、讓與、抵銷或供擔保之標的。但被保險人曾溢領或誤領之給付,保險人得自其現金給付或發還之保險費中扣抵。
依本法規定請領年金給付或第五十三條所定給付者,得檢具保險人出具之證明文件,於金融機構開立專戶,專供存入給付之用。
前項專戶內之存款,不得作為抵銷、扣押、供擔保或強制執行之標的。

 

結論

     在不討論勞保或國民年金是否會破產前提下,這三條的條例內容均有保障國人相關退休以及勞保的相關權利,所以即使有欠債問題,還是建議繼續繳費擁有相關權利保障。

   不過在申請相關給付前,必須專戶專用,否則沒有專戶專用也是會被強制執行走的喔~~



JC Line@ ID:@wtk7426f

E-mail:play6356@gmail.com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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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1]  勞工保險條例

[2]  勞工退休金條例

[3]  國民年金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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